短路保护
应在短路电流使导体达到允许的极限温度之前分断该短路电流。
过载保护
1.保护电器应在过载电流引起的导体升温对导体的绝缘、接头、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分断过载电流。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,其过载保护应作为报警信号,不应作为直接切断电路的触发信号。
2.过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;
(1)线路计算电流小于或等于熔断器熔 体的额定电流,后者应小于或等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。
(2)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小于或等于1.45倍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。
注意:如果保护电器为断路器/熔断器时,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/熔断电流。
接地故障保护
1.当发生带电导体与外露可导电部分、装置外可导电部分、PE线、PEN线、大地等之间的接地故障时,保护电器必须切断该故障电路。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、电气设备使用特点及导体截面面积等确定。
2.TN系统的接地保护方式有:
(1)当灵敏性符合要求时,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。
(2)零序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-C、TN-C-S、TN-S系统,不适用于谐波电流大的配电系统。
(3)剩余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-S系统,不适用于TN-C